還記得2003年的3月當我在澳洲留學的時候與朋友一同參與反戰示威的時候,看到許許多多的人在街上載歌載舞,大家手領著標語,喊著口號在街上示威,氣氛猶如一場嘉年華會。兩年後的3月1日,我出席了一場推介禮。地點是在吉隆坡大鐘樓對面的獨立廣場。這場推介禮是由行動黨為要求恢復地方議會選舉而辦的。這雖不能說是示威,但也是一項和平集會。
我本著一份輕鬆愉快的心情出席了這項活動。
世界上推行民主制度的國家,人民除了可以選出國會議員(包括上、下議院)和州議員外,也有權利選出市長和市議員。而在馬來西亞我們人民的權利便只有在有限的情況下選出下議院的國會議員以及州議員而已。對於市長和市議員這些官員的存在,彷彿與人民沒有什麼關係。
相信普羅大眾都會認同馬來西亞各地區的人民都天天面對著各種各樣的民生問題。這些問題包括水災、垃圾無人清理、溝渠諸塞等等的問題。可是這些問題都無法獲得妥善地處理。為什麼呢?不是因為資源不足,也不是因為人手不夠,而是因為負責管理市政局的管理層,也就是市長和市議員不是民選的。由於這組人是由政府委任的,即使他們的表現不佳,也由不得人民用選票來辭退他們。因此地方議會與人民是沒有直接的關係。
那要如何使市長和市議員與人民建立回直接的關係呢?這就必須要求政府把那收藏了40年的地方議會的選票既第三張票拿回出來。2005年3月1日便是地方議會選舉被凍結了40週年的紀念日。只有讓人民投下這第三張票,各地區的民生問題才能獲得解決。因為被選出來的市長和市議員必須向選民負責,而不是向上面的幾位政府官員負責而已。
出席推介禮的早上陽光普照,大夥兒都換上了「第三張票」的衣服,大家都很有次序,警察方面早已全面戒備。但對方說只要這項活動能在十五分鐘內結束便不干擾我們。當節目要開始的時候,不只是警方還有市政局的官員開始阻擾參與者。總之場面「鬧哄哄」的。原本的放氣球儀式也被阻止了。最後還看到便衣警察硬硬地把武吉免登區的國會議員方貴倫從人群中拉出來,然後一群市政局的官員和警察圍了上去。其他的幾個參與者也被警方從人群中強拉出去。而鎮暴隊伍也不落人後不斷地擠進人群。我當時撐著雨傘在外圍觀看,竟然也被鎮暴隊伍的成員責罵,說我擋著他的視線!
本來一場和平的集會被警察部隊的干擾下變得亂七八糟。更離譜的是市政局執法官員本來是沒有權利逮捕人民的,可是當天他們卻「參與」了警察的工作行列,「協助」逮捕參與者。其實出席這項推介禮的人數只有五、六十人但警方的參與似乎比參與者還要熱烈。
我是馬來西亞人,這塊土地與我是息息相關的,我家人每年都定期繳稅,而我每購買一樣東西都向政府繳稅(銷售稅)。我沒有犯罪,也常常參與社區活動,即使不是一位表現優越的市民,也是一位合格的公民吧!那為什麼我沒有權利參與集會,為什麼我不能投選我認為能幹的市長和市議員呢?
四十年的光陰過去了,當年政府表示印尼與馬來西亞對抗著,不適合進行選舉。現在印尼也沒有與馬來西亞對抗了,所謂的理由也不再是理由了。這第三張票也應該馬上還給人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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