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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地方政府選舉,以便為民主、良好施政、法治、財務負責及透明度打下穩固基礎 |
--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
民主行動黨恢復地方政府選舉全國委員會主席陳國偉
於2005年1月26日提呈於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拿督斯裡黃家定的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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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
拿督斯裡黃家定
尊敬的拿督斯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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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項:恢復地方政府選舉,以便為民主、良好施政、法治、財務負責及透明度打下穩固基礎 |
今年是大馬地方政府選舉被禁40週年,民主行動黨特吃此正式呈上一份備忘錄,促請政府全面恢復地方政府選舉,以便為我國的民主、良好施政、法治、財務負責及透明度打下穩固的基礎。
1965年3月1日是我國民主的黑暗年。聯邦政府在該年援引1965年緊急(凍結地方政府選舉)法令,凍結原定在1965及1966年舉行的地方政府選舉。當時,在373個地方議會的4千223名地方議員當中,有約3千名是民選代表。州政府接著廢除地方議會,利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所賦以的權利,將之改為由官委議員取代。這項發展為地方民主寫下休止符,剝奪了基層群眾的參與權。
民主已被証明是促成進步、繁榮、自由及平等機會的有效方案。在地方層次上,民主讓人民自行選擇適當的方案來解決他們的切身問題。世界上最富裕的國家皆享有良好施政,其實並不是偶然的現象。
大馬原有3層的政府,即聯邦、州及地方選舉,但目前我們只享有兩張選票,即聯邦及州層次。吉隆坡直轄區人民更為不幸,因為他們連州代表制也無權享有。如果國會及州議會可以進行選舉,沒有理由不能進行地方政府選舉。
大馬人民可以在聯邦層次選首相,及在州層次選州務大臣和首席部長,但卻無權投選市議員,這豈非荒謬?
地方政府長久以來實行官委制,令人民被迫承受基本服務及設施惡劣、管理當局聲譽欠佳及貪污橫行、行政當局缺乏效率等問題。受委議員似乎更注重於利用官職牟取私利,如到國外作公費旅遊,而非服務人民。他們的效率欠佳之處,可從以下例子證明:
.環境衛生服務,如垃圾處理、割草、排水及美化工作等,一般上都差強人意;
.公共設施如街燈及交通欠缺,小偷及交通阻塞問題頻頻發生,令公眾面對諸多不便;
.公共衛生及清潔措施也不成功 ,致命的骨痛熱症蔓延即是明証;
.社會便利,如托兒中心、診所及救傷車供不應求;
.預算案的設定阻止納稅人享有參與開支決策的權利;及
.發展便利不但無法滿足人民的社會經濟需求,反而成為濫權舞弊,甚至貪污的泉源。
目前的地方政府大致上並不盡職,對人民問題不敏感,而且貪污問題氾濫。只有當地方政府恢復民選制,當選議員才會感覺到來自選民的壓力,進而加強他們的表現及服務。
世上所有民主國家都備有市議員及市長選舉,包括我們的鄰國印尼、菲律賓、泰國及柬埔塞。即使像中國這種所謂專制國家也在1978年首度舉行村長選舉,並從1988年起以試驗性質繼續進行。中國在1998年推行村民自治制度,允許人民通過秘密投票直接選出村委會及村長,使到中國基層民主制度化。
如果連中國這種共產黨國家都允許民選村長,大馬沒有理由不能在城市、縣鎮及鄉村實現基層民主。而且,1965年「西馬地方當局操作」皇家調查委員會(一般稱為納哈板委員會)早已建議地方政府選舉應在1968年恢復舉行。以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秘書長哈山莫哈末諾為首的負責納哈板委員會之內閣委員會,也支持恢復地方民主的建議。
漠視納哈板委員會及有關內閣委員會的建議,是一種違背民願之舉。尊敬的拿督斯裡可以通過恢復地方政府選舉來糾正40年前所犯下的這項嚴重歷史性錯誤。
敬希您早日給予答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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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行動黨
秘書長林冠英 恢復地方政府選舉全國委員會主席陳國偉
同謹上 |